《与法制》社理事会章程

  新闻资讯     |      2024-08-30 13:01

  《与法制》社理事会章程《与法制》社是中国法学会主管的中央级新闻事业单位,下辖《与法制》杂志、《与法制时报》、与法制网等主流媒体,是全国法制类报刊中创办最早、影响较大的新闻媒体。《与法制》社理事会是由《与法制》社发起,并联合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愿组成。

  第一条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八戒体育,宣传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广依法管理、依法治企先进经验,增强党政部门依法执政和企业家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共同提升社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提升《与法制》社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促进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条发挥《与法制》社所属媒体资源优势,协同其他相关新闻媒体,为理事会成员提供良好的平台。宣传报道理事会成员的先进事迹和企业精神,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社会知名度,更好地为我国法治建设和经济、、文化、社会建设服务。依托中国法学会强大的法律资源、学术资源和群众优势,打造法律服务、政经咨询和媒体支持的信息交流平台。

  第三条理事会实行理事成员制。各成员在理事会中权利义务一致,地位平等。理事会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依托中国法学会、《与法制》社在法律界和政经界的广泛社会资源,为理事会成员提供价值、提升服务。不定期组织各种培训、研讨、考察、交流等活动,广泛邀请政界、学界、商界、金融界专家学者与理事会成员聚首论道,相互激荡思想,共同学习,共同分享,共同成长八戒体育

  (二)为理事会成员提供全面资源整合服务八戒体育。通过不定期组织各种沙龙、联谊活动、专题讲座、座谈,为理事会成员与法学专家、政法精英及同类型的知名组织牵线搭桥、畅通合作渠道,并努力在理事会成员间搭建稳定、密切的业务交流平台、资源共享平台和媒体支持平台。

  (三)为理事会成员提升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服务。依托《与法制》社传媒资源平台(《与法制》杂志、《与法制时报》、与法制网),开设专栏和版面定期宣传理事会成员正面形象,推广相关产品成果,组织专门公益活动,鼓励理事会成员回报社会。

  (五)在《与法制》杂志或《与法制时报》、与法制网指定位置刊登理事会员名单,每年刊登不少于12次;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理事会认为不适合继续作为理事会成员的,经理事会秘书处决定,可以要求该理事会成员退出理事会。

  第十条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与法制》社指定,秘书处设在《与法制》社,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